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問責條例》施行兩周年成效顯著: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常態(tài)
2018-07-20 文章來源:
轉(zhuǎn)自:中國紀檢監(jiān)察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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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和重要保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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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年前的7月8日,中共中央印發(fā)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問責條例》,釋放出失責必問、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,使全面從嚴治黨又添一利器。兩年來,各地區(qū)各部門把學習貫徹問責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,以強力問責倒逼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,喚醒了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(lǐng)導干部的責任意識,激發(fā)了擔當精神,發(fā)揮了震懾警示效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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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紀檢監(jiān)察報記者近日采訪了福建省泉州市委常委、市紀委書記、市監(jiān)委主任溫惠榕,貴州省銅仁市委常委、市紀委書記、市監(jiān)委主任蔣興勇和北京大學廉政建設(shè)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,請他們對問責條例實施兩周年來取得的成效、經(jīng)驗及存在的問題、改進措施談談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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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責不擔就會“挨板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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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問責條例實施兩年來,您最直觀的感受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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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德水:2016年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問責條例》頒布時候,我覺得它很短,只有13條,它能不能貫徹下去、能不能起到震懾作用,都是問號。但現(xiàn)在,我深切感到隨著問責條例的施行,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(lǐng)導干部責任意識更強,擔當精神更加突出了。通過“打板子”、擰緊“螺絲釘”,促使黨組織和黨的領(lǐng)導干部扛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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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惠榕:最切身的體會是失責必問、問責必嚴已成常態(tài)。以前,工作沒抓好、干部出了事,很少會把“賬”算到領(lǐng)導干部頭上?,F(xiàn)在不一樣了,如果領(lǐng)導干部有職不履、有責不擔就會“挨板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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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七一前夕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公開曝光了7起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(jiān)督責任不力被問責的典型案例。從通報看,落實問責條例呈現(xiàn)出哪些特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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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德水:一方面,問責更加精準化。各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(guān)運用問責條例,精準地把問責的“板子”打到該負責的黨組織和黨的領(lǐng)導干部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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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方面,問責更加制度化。問責是按照一定的程序、規(guī)則來實施的,充分考慮了違規(guī)違紀問題中,黨組織和黨的領(lǐng)導干部所承擔的不同責任、責任大小等因素,從而準確及時作出問責,實現(xiàn)了權(quán)責對等,有權(quán)必有責、有責要擔當、失責必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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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化問責措施,加強制度銜接,既是補充,更是完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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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問責條例出臺后,各地出臺了相應的實施辦法,完善了配套措施。實踐中,這些辦法、措施對落實問責條例起到了什么作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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蔣興勇:一是讓制度蘊含的力量充分釋放。制度只有與具體實踐相結(jié)合,其所蘊含的力量才能充分釋放。問責條例高度凝練,提出了原則性要求。各地相繼出臺的實施辦法將問責條例的內(nèi)容具體化,讓制度蘊含的力量充分釋放,也為貫徹落實問責條例開拓了思路、提供了借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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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讓制度的針對性、可操作性更強。在制定實施辦法的過程中,有的地方、部門還在貫徹落實問責條例部署的“規(guī)定動作”基礎(chǔ)上,加入一些“自選動作”,使實施辦法更加全面,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。比如,脫貧攻堅是中央決策部署,也是我省當前的重要任務。針對扶貧領(lǐng)域主體責任、監(jiān)督責任落實不到位以及管轄范圍內(nèi)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問題,開展專項整治并進行問責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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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惠榕:出臺相應的實施辦法,建立健全配套措施,對貫徹落實問責條例既是補充,更是完善。一是厘清了責任邊界。比如,許多地方的實施辦法既細化了黨委領(lǐng)導班子、一把手和領(lǐng)導班子成員失職失責的情況,又明確了班子成員免于承擔責任的情形,從而樹立起為擔當者擔當、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導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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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細化問責情形。各地普遍把條例規(guī)定的六大方面問責情形進行細化、細分。比如,福建省就細化了22種具體問責情形,列出更加具體的管黨治黨責任清單。一方面,讓黨員領(lǐng)導干部更加清楚什么事可以做、什么事不能做,什么樣的情形下會被問責,從而倒逼他們正確履職盡責;另一方面,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(guān)也便于依紀依規(guī)準確把握、規(guī)范問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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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是問責程序更加務實管用。各地對問責啟動、調(diào)查、決定、執(zhí)行、終身問責等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補充完善,突出對問責結(jié)果的運用,增強了制度的實效性,確保問責的科學性、公正性和嚴肅性,保證問責落地生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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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研究“問責后”機制,防止“一問了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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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問責不規(guī)范等問題,如何解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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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德水:針對問責不規(guī)范問題,黨內(nèi)監(jiān)督條例只提供了總體性的意見和要求,在具體操作中,一是要遵循黨內(nèi)法規(guī)的基本精神,特別是遵循黨紀處分條例的工作程序,對領(lǐng)導干部實行問責。不能只看現(xiàn)象不問原因、不做調(diào)查研究就進行問責,這既不符合問責程序,也不符合精準問責的要求。二是要避免問責不動真格,下“毛毛雨”的現(xiàn)象。三是要避免以問責來推卸責任,不能把問責作為應對危機事件的處置方式,這容易造成問責尺度不一致,時緊時松時快時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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蔣興勇:問責不規(guī)范的原因有兩種:一是能力問題,二是責任擔當問題,要區(qū)別對待。針對能力上的差異造成的問責不規(guī)范,在糾正問題的同時,要督促執(zhí)紀人員多學習,實現(xiàn)自我能力提升。同時要創(chuàng)造機會,加強對執(zhí)紀人員的能力培訓,提高執(zhí)紀水平。針對缺乏責任擔當而造成的問責不規(guī)范,要對這種不擔當?shù)男袨檫M行問責,讓沒有責任擔當?shù)娜顺袚熑巍?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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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如何進一步提升問責工作的水平與效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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蔣興勇:在體制機制上,要把問責與巡視巡察、紀律審查等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(shè)責任制等工作深度融合,堅持問責無禁區(qū)、無死角。在隊伍優(yōu)化人員配備上,要充分考慮干部的優(yōu)化組合,保證紀檢監(jiān)察干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。加強培訓復合型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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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惠榕:從增強問責有效性來看,問責本身不是目的,最終還是要讓大多數(shù)領(lǐng)導干部受到觸動和警示,切實增強擔當精神。適應新形勢,研究激勵被問責黨員領(lǐng)導干部新作為、新?lián)數(shù)臋C制和措施,通過回訪教育、開展談心談話,促使被問責黨員干部放下思想包袱,“重整行裝再出發(fā)”,防止“一問了之”。同時,及時跟蹤被問責后作風有明顯好轉(zhuǎn)、有作為的黨員干部,提振其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的精氣神、增強求真務實的正能量、營造風清氣正的好環(huán)境,彰顯問責的正效應,實現(xiàn)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。(中國紀檢監(jiān)察報記者 曹溢 實習記者 楊心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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